这段时间,朋友的事情反复地冲击着我的价值观。生活有时候真的像电视剧一样,出人意料的情节,匪夷所思的结局。
我曾以为,大多数事情,都可以找到一种道义上相对正确的做法去应对。为了这种虚幻的道德优越感,我甘做一名苦行僧,尽可能严苛地要求自己,不惜一个人吞下所有可能的苦果——只要这种苦果不会影响他人。
我不愿拒绝朋友的任何要求——或许也是一种倔强的死要面子吧——哪怕自己需要付出很大的时间与精力,也想尽力帮朋友完成需要的事情。
我一直认为集体的利益高于我的利益,同时又尽量不把这种期许强加到别人身上。于是,多少个安静的深夜,第二天一早要交的作业还只字未动,我却全神贯注地坐在电脑前查辩论资料。
我曾被余杰对哈维尔和昆德拉的评价深深打动。“我们对文革进行反思的时候,常常遇到这样的阻碍:在那样的情况,你还能要求人家做些什么呢?对知识分子必须严格再严格。没有具体实施整人和打人的行为,并不能够成为知识分子逃避自身罪责时有力的辩护。沉默也是一种犯罪。”
我曾以为做小三无论如何都是不对的,美好的爱情不会(而不仅仅是不应)有任何的不忠贞,如果真爱可以为小三辩解,谁又能保证今后不会出现对小四的真爱呢?所以,当我看到<He’s just not that into you>里面斯嘉丽的朋友居然鼓励她去追求那份爱情的时候,被不大不小地震撼了一把。
我甚至曾觉得,我的另一半应当是和我一起吃苦的:如果让我排个序,我会把我的父母、哥哥排在前面,甚至也包括我的朋友、我的集体,然后才是她,最后是我。现在看来,这种强调奉献、自我牺牲的价值居然压倒了爱情的力量,简直泯灭人性,而当初的我却如此天真。
……
然而,静下心来想一想,所有这一切,何苦呢?人偶尔自私一下、犯个错误,又有何妨?再说了,谁又敢肯定,那一定是一个错误,而非一个美丽的机缘呢?
生活应当是快乐的吧。何必非要做一个苦行僧?悲天悯人、却总以为背负了原罪的圣人,生活有乐趣吗?
人生难得糊涂。